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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成功实践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成功实践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是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和成功实践典范,对充分释放中国式民主的优越性、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70年的实践深刻表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关键在于它深刻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刻彰显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性质,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不是代表某个政党或利益集团,而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基础和重要制度关键。

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制度程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与西方国家选举制度不同,不是由某个政党或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不是代表某个政党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权益,而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刻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和完善选举民主上的突出优势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民主选举全过程,从而有效保证了选举的人民性和真实性。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投票,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酝酿产生,以及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等,无不是通过充分讨论基础上的票决而形成的,有力引领和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

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力量,人民代表是否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功能作用。实践深刻表明,正确认识和把握“选民”与“代表”的关系,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充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各级人大代表都要经过透明、公正、合法的民主选举产生,都要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做真正代表人民、取信于民、为人民鼓与呼的人民代表,当好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人民政协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规定:“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协商民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人民政协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融为一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式的制度化民主。从国家机构运行到基层社会治理、从重大立法决策到依法治理程序、从公共权力制约到人民权利保障、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参与到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良性互动的制度链条。这样一种完整的制度链,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因而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链中,以人民政协为制度平台的协商民主,是影响全局的重要制度环节。协商民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在于,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畅通民主渠道、增进民主共识,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表达和真实实现。在各类制度化协商平台中,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显然具有更加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其突出优势就是广泛政治参与。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等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顺利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政协积极履行专门协商机构功能,为扩大政治参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一条有效路径,这就是把握人民民主的真谛、打造特色商量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主体,就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广泛商量,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合理表达不同思想观点,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有利于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有理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政治氛围。实践充分表明,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重要制度载体”和“重要制度平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既具有本质联系又具有各自特色和功能的民主政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这两种政治制度安排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选举民主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选举民主,也就无民主可言,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仅仅靠“票决”不可能完全解决权力运行和国家治理的问题。从制度生成来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二者择一”的过程,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要么通过、要么否决,容不得中性选择和中性结果。从一般意义上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你上我下”的对决过程,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民主的滥觞”和“多数人暴政”。这样一种选举民主制度的“短缺”,正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优长。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基本原则,不仅注重民主的结果而且注重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决策中各种利益的博弈和整合,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人民群众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从制度设计出发,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地融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和社会治理难事,又关注人民群众具体需求和百姓日常琐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从而使国家机构运行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的意愿、听到人民的声音,有效防止西方民主把票决作为唯一形式,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即进入“休眠”状态的弊端。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正是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意义上说,承担着组织选举民主使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承担着推进协商民主使命的人民政协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所谓“重要制度载体”,主要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表达和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巩固和彰显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根本制度载体;所谓“重要制度平台”,主要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通过人民政协制度等协商民主制度化平台,更广泛更充分地表达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要求转变成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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